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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
1、根据国家制度条例的规定,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,文化艺术,体育等方面的各种奖金。各种劳保,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,如退休金,抚恤金,学生助学金,职工困难生活补助。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,如金银,工艺品,废旧物资的价款。
2、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,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。第2章 现金限额管理 第4条 企业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,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。第5条 企业应当根据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,确定本企业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。
3、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;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、技术、文化、教育、卫生、体育等各种奖金; 各种劳保、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;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,现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;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。
4、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一九八八年发布的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,特制定本细则。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(以下简称开户银行)开立帐户的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、企业、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开户单位),必须执行本细则,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。
5、④各单位到外地采购,必须通过汇兑或者其他结算形式,不得自带现金。各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,零星开支的现金可以从单位现金库存限额中支付,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开户银行提取,不得从本单位收入现金中直接支付。现金收支量较大的单位,要编报现金收支计划,在批准范围内使用现金。
6、现金收支管理就是对现金的收、付、存等各环节进行的管理。依据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,现金管理要求的基本原则是:(1)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。(2)不准擅自坐支现金。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,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。(3)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个人储蓄存款存储。
现金收入管理的基本规定有哪些
企业库存现金的管理应遵守国务院颁布的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《现金管理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。包括一是规定现金使用范围。二是规定了库存现金限额及送存银行的期限。三是规定不准坐支现金。即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不通过银行直接用于本单位的支出。四是不准携带大量现金外出采购。
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;开户单位支付现金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(即坐支);开户单位根据规定,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,应当如实写明用途,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,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,予以支付。
内容包括:规定现金使用范围;规定了库存现金限额及送存银行的期限;规定不准坐支现金。即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不通过银行直接用于本单位的支出;不准携带大量现金外出采购;现金管理上应严格遵守“管账不管线,管钱不管账,钱账分开管理”的原则,配备专职出纳员。
第二,不准擅自坐支现金。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,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。第三,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。第四,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,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,确有困难的,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。
基本要求: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。各级人民银行要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,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。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执行,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、使用进行监督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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